发生在台湾人和其他外国人在日本购买、出售或租赁房地产时。在日本,无论国籍、居住地或所持签证类型,即使是外国人也可以进行与房地产有关的交易,如土地和建筑物的出售、租赁、捐赠和继承。源泉征收税是这些财产交易中的一个重要关键字。这里将介绍日本源泉征收税制度的机制。
关于日本源泉征收税
首先是解释 「源泉征收制度」。这一制度与缴纳所得税有关,即付款人预先扣除所得税金额,并代表赚取工资、股息和报酬等收入的人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基本上,所有支付应付款项的人,包括公司、合作社、公共机构和个人,都有义务从源头上预扣税款,他们被称为 「预扣代缴义务者」。相当于台湾的「扣缴义务人」在所得发生时,扣缴义务人依照规定的扣缴率,代替所得人扣缴税款缴交国库。
根据《台湾所得税法》第92 条,台湾的所得税法也有类似的机制、「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或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皆属于预扣代缴义务者。根据第 88 条的规定,中华民国征收各种类型的营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有义务自收到收入之日起 10 日内向国家缴纳代扣代缴税款,并出具完税凭证。
在日本,非居民(总部不在日本、或在日本居住不到一年的个人或外国公司)须遵守源泉征收制度,比如: 进行房地产交易时、通过租赁日本不动产赚取「不动产收入(租金)」或通过出售不动产赚取「让渡所得」的时候会发生。所得税是针对这些收入征收的,因此向非居民的房地产所有者支付租金或销售收入的人有义务预扣税款。就像台湾的租金扣缴及二代健保一样,扣缴源泉是房客的义务。而扣缴的金额必需在下个月的10号之前,将源泉税金缴纳完毕。
源泉征收是一种适用于所得税的制度,因此,外国人/非居民 仅仅 「拥有」日本房地产并不产生收入(利润),因此不征收所得税,就不受这种源泉征收制度的约束。
具体来说↓
【出租不动产时】
如果房东是非居民,房客就是 "预扣代缴义务者"。房客必须从租金中预扣相当于 20.42% 的金额并将其支付给税务局。因此,房客支付给房东的实际租金就是预扣税款后的金额(租金的 79.58%)。
但是,如果房客身分是个人,将房产租给自己或亲属居住使用,则无需预扣源泉征收税款。
【出售不动产时】
在日本出售不动产时,买方必须将支付给非居民屋主的买卖房价中,预扣源泉征收税款并向税务局支付相当于 10.21% 的金额。因此,买方向非居民屋主实际支付的金额相当于买卖房价的 89.79%。但是,如果不动产的购买价格低于 1 亿日元,且购屋者非法人为个人,目的是购屋者本人或其亲人居住时,则不需要缴交。
「预扣代缴义务者」有义务在向非居民支付应付款项的次月 10 日之前向税务局缴纳源泉征收所得税。
外国人/非居民 可透过每年所得税确定申告,精算预扣所得税金额,如果超出应缴所得税金额,则可获得退税。
外国人在日本购买或出售不动产时,必须掌握正确的税务知识并遵循适当的法律程序,可咨询税理士和不动产交易专家以获得最好的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