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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借地权?借地权优缺点的介绍

【何谓借地权】向土地持有人借用土地的权利

①借地权的种类

【旧法借地权】

如果您自 1992 年 8 月之前租赁土地,则适用旧土地租赁法规定的土地租赁权。
建筑物分为钢框架、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实体建筑和木结构等非刚性建筑,实体建筑使用寿命最低为30年,非实体建筑最低使用寿命为20年。
实体建筑还可以续签30年,非实体建筑可以续签20年。
如果期限短于该期限,则该期限无效,并适用最短期限。
如果合同时未指定期限,则坚固建筑物的期限设定为 60 年,非安全建筑物的期限设定为 30 年。
根据旧法,土地租赁权业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续租,土地租赁权续租是半永久性的。

【借地借家法】

如果您在 1992 年 8 月之后开始租赁土地,则《土地和建筑租赁法》适用于您的土地租赁权。
《土地和房屋租赁法》分为五种类型。

(1) 普通土地租赁权
土地租赁权依据旧土地租赁法的内容。
土地租赁权的期限与旧法有所不同,普通土地租赁权的期限最短为30年,无论建筑物的结构如何。
续展时,第一次续展期限为20年,第二次及以后续展期限为10年,经贷款人同意可以设定更长的期限。
与旧土地租约一样,业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续租。
租赁期结束时,可以要求房东购买该建筑物。
(2) 定期土地租赁(一般定期土地租赁)
租赁权无需续签合同。
虽然没有更新,但其存在时间却长达50年以上。
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必须将土地归还为空置土地。

(3)定期租赁经营用地
出于商业目的租赁土地时的定期租赁。由于它是用于商业用途,因此不能出租用于住宅用途。
存续期限为10年以上50年以下。 (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合同,期限为10年至20年)
合同必须由经过公证的契约确定,土地必须作为空置土地归还。
4)房屋转让专项合同土地租赁情况
它是一种定期土地租赁,期限为 30 年或以上,并在合同签订时规定,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将在租赁期满时出售给房东。

(五)临时使用土地租赁情况
为拥有建设工程临时设施、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物而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租赁权。合同方式没有特别限制。
合同期限限于10年或更短的较短期限,并且合同不能续签。

②借地权的优缺点

【优点】

(一)土地税费可减免
当您拥有土地时,您将需要缴纳您拥有的土地上的各种税费,例如固定资产税和城市规划税。
另一方面,土地租赁权是土地使用权,因此无需缴纳土地固定资产税或城市规划税。

(2) 比购买有产权的建筑物便宜
拥有租赁权的建筑物很有吸引力,因为它们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购买。
在某些情况下,您购买房产的价格比拥有产权的建筑物便宜约 70%。 (取决于地区)
土地租赁的另一个吸引人的特点是每月租金是固定的,使您更容易计划收入和支出。

【缺点】

(1) 有一定限制
在、改建、出售或转让建筑物时,都需要获得土地借出人的同意。某些情况下,还可能需要支付同意费。

(2)有土地租金负担。
因为你不拥有土地,所以你必须持续支付租金。尽管在财产税和购买建筑物上省钱有好处,但持续支付不属于自己的土地租赁费也可能会产生心理抵触。

三)银行融资可能困难
由于附带租赁权的建筑物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抵押品价值可能会下降,并且可能难以按预期从银行获得贷款。
使用贷款购买建筑物时需要事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