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执政党于16日决议「令和5年度税制改革大纲」。不动产﹑住宅相关为主的改革项目如下。
有效利用土地以促进投资及振兴不产市场,允许转让长期持有(超过10年)之土地等、取得新事业用资产(重置资产)时延缓对事业用资产之资本利得征收课税等政策,以及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及信托登记相关登记许可税的特别政策,以打造优质住宅为目的,转让土地等情况下课征之长期让渡所得,根据特例得以延长3年。
随着人口减少,使用需求降低的土地不断增加,为推动土地转让给有使用意愿者,也确保土地能够适当的被利用及保管,并防止土地所有人身分不明的情况发生,因而延长转让个人持有的低价土地时转让所得之特例政策。此外,转让价格必要的条件上限将有条件的提高至800万日圆。
REIT及特定目的公司所取得之不动产之相关特例政策延长为2年。不动产特定共同事业法上之特例事业者等所取得不动产相关之现行特例政策也延长为2年,并将幼儿园追加为不动产取得税之减免对象。
为促进都市竞争力、增加地方发展之魅力与活力,都市再生紧急整备地域等,日本国土交通大臣认定之优良民间都市开发计画(认定民间都市再生事业)相关特别政策延长为3年,以及放宽地方都市事业区域面积要求(1ha→0.5ha)。
此外,为推动处置市街地再开发事业之预留地,置换事业用资产预留地之纳税延缴之适用期限延长至3年。
作为提高居住品质及确保成本合理的住宅政策,以促进公寓大厦寿命延长化为目标,对满足于一定条件下的公寓大厦实施有助于延长寿命的大规模翻修工程时,制定减免公寓大厦相关固定资产税额的特别政策。期间为2年(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空屋让渡所得3,000万日圆的特别扣除适用期间延长为4年。此外,根据买卖契约等规约,买方在转让日所属年度之隔年2月15日前进行耐震加固或拆除工程之情况下,即使为转让后的工程仍适用。
处置收购转售房屋等相关不动产取得税(与不动产经纪人取得相关),减免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为2年。此外,有鉴于能让高龄者安心居住的房屋存量告急,为此政府将附设高龄者服务的新建住宅特别政策延长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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