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買賣、租賃相關術語在日常生活中並不常耳聞,您是否也有就算實際聽了解說也會有「這是什麼意思?」的感覺呢?
我們將介紹從外國人居住者及房東實際得來的問題中,嚴選頻繁出現的不動產術語。
買賣篇
再建築不可
意指如現有的建築被拆除,則無法在該土地上建造新建物的意思。
但若是於原本的建物進行重翻修是可以的。另外,若履行接道義務中「寬度4m以上的道路必須接觸2m以上」才可以再建築。
借地權
若要擁有建物就必須向「地主」也就是土地持有人繳交「地租」,獲得借用土地的權利。
借地權通常分為以下2種權利條件。
・地上權:租賃人在不需得到地主的同意下,轉讓或出租給第三方的權利
・土地賃借權:若得到地主的同意,可轉讓或出租給第三方的權利
借地權存在契約關係。大多可以續約,也能夠租借半永久的土地。
租賃篇
租賃保證公司
向屋主保證房客租金的公司。若房客因某些原因無法支付房租,保證公司則將代為支付。除了父母及親屬等不能成為「連帶保證人」,近年來需要保證公司擔保的物件變多,用戶也越來越多。
初期費用
租屋時的契約及入住時所產生的費用。一般包含訂金、禮金、仲介費、預繳下一個月份房租、火災保險費等名目。
押金
房客向房東預繳的房租,針對不繳租金或遲繳租金,及租屋期間發生的污損或損毀等修繕情形的補償費用。
退租時會確認屋內況狀,扣除恢復原狀所需的費用後,退還剩餘金額。
禮金
對於房東出租房屋表達感謝之意的費用。因此與押金不同的是禮金一般是不可退還的。
普通借家契約
訂定一年以上並可續約的一種租賃契約。基本上除非解約,則將以相同條件續約。一般租約為2年。
定期借家契約
與普通借家契約相反,「定期借家契約」指租約固定且不可續約。
原則上,在定期借家契約的期間內不能中途解約。此外,租約期滿後若想續約或續租時,在雙方的共識下須重新簽約而不是續約。
更新料
上述「普通借家契約」續約時所產生的費用。房客支付「更新料」續約後就能繼續使用租屋。
包租
住宅管理業者向持有人租用整棟公寓或華廈,將其出租給租客的一種租賃住宅經營方式。
對持有人而言,無論空屋與否都能賺取租金收入為其優勢,但需要與經營的業者對於空屋管理有明確的共識。
納稅管理人
納稅管理人意為代替旅居海外者辦理日本納稅手續之人。
也能替旅居海外者,申報所得稅(確定申告)及辦理繼承稅、固定資產稅等支付事宜。
在日本國內所產生的所得稅金以及消費稅金,都是源泉稅的課徵項目。
因此如有下列的情形時,將需要一位納稅管理人
・ 持有日本不動產並且有租金收益的情況下
・ 需繳納住民稅及固定資產稅等情況下
・ 因繼承及贈與而產生稅金的情況下
・ 預期前往海外旅居前,在日本國內有收入所得的情況下
・ 出售持有股份的情況下
・ 從日本的企業獲取版權使用費的情況下
總結
不動產術語對日本人來說,也有需多非常特殊且生澀的用詞。若有遇到不理解的術語時或事情時,建議您向負責的專員諮詢解惑。
若您對上述的內容有不明白的地方或任何問題,敬請聯繫「累積專業不動產知識,問題解決力NO1.」的東京南青山不動產,我們非常樂意為您解決疑難雜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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