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不動產所有人打算出售不動產時,通常會和不動產公司簽訂媒介契約。媒介契約可分為「一般媒介契約」、「專任媒介契約」和「專屬專任媒介契約」三種類型,每種契約類型都有其獨特的內涵。
本文將詳細介紹這三種類型的媒介契約,希望作為您選擇媒介契約類型時的參考。助您了解各種契約的特點,並為不動產的出售做好準備。
什麼是媒介契約?
當您打算出售或購買不動產時,通常會和不動產公司簽訂媒介契約。以下將介紹媒介契約的概要及其種類。
買賣不動產時所締結的契約
媒介契約是指希望出售或購買不動產的委託人,與不動產公司(仲介業者)之間所簽訂的契約。雙方簽訂媒介契約後,不動產公司將會代理委託人,進行物件的銷售或購買談判。
具體而言,不動產公司會負責物件的宣傳、帶看、價格談判及買賣契約簽訂等手續,確保委託人的物件交易順利進行。透過媒介契約,委託人可以在專業的支持下,安心地進行不動產的買賣活動。
媒介契約有三種類型
媒介契約的類型有三:「一般媒介契約」、「專任媒介契約」和「專屬專任媒介契約」。
以下統整每種契約的特點:
本文將介紹各式契約的詳細特徵。
一般媒介契約
一般媒介契約的概要和優勢。
一般媒介契約概要
一般媒介契約允許委託人同時與多家不動產公司簽訂媒介契約。
由於此種契約可以委託多家不動產公司,因此委託人可以相對自由地親自進行銷售活動。此外委託人亦可自行尋覓買家,而不會違反媒介契約。又多數情況下,委託人僅須給付報酬予協助其達成物件交易的不動產公司。
然而,由於不動產公司沒有向委託人報告物件銷售狀況的義務,因此委託人較難掌握不動產公司的活動狀況。
此外,此類契約並未要求不動產公司將物件資訊登錄到「REINS系統」 (由日本國土交通省指定的不動產流通機構網路平台系統),因此相較其他類型的媒介契約,較難將物件資訊散播到全國,導致可能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才能找到買家。
一般媒介契約的優勢
一般媒介契約的優點在於,委託人可以同時與多家不動產公司簽訂契約。如此可以更廣泛地進行物件的銷售活動,增加接觸買家的機會。
此外,與其他媒介契約相比,此類契約的拘束力較低,委託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更彈性地調整其銷售策略。
專任媒介契約概要
接下來,本文將介紹專任媒介契約的概要和優勢。
專任媒介契約概要
簽訂此種契約的狀況下,委託人僅能委託一間不動產公司,不過委託人可以自行尋找買家。此外,專任媒介契約要求不動產公司每14天就要向委託人報告一次物件銷售情況,因此委託人能更容易掌握銷售活動的進程。
此外,專任媒介契約要求不動產公司將物件資訊登錄至「REINS系統」,從而能夠透過網路平台將物件資訊傳播至全國,使物件有更高的曝光機會。因而相較之下,此類媒介契約較一般媒介契約更容易覓得買家。
專任媒介契約的優勢
專任媒介契約最大的優點在於,委託人不得與一間以上的不動產公司簽訂契約,而不動產公司會採取更積極的方式進行物件的銷售。因此,委託人可以期待物件更快地被銷售出去。此外委託人在價格談判,以及簽訂契約手續方面,也能和不動產公司進行更緊密的合作。
又不動產公司有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物件銷售情況的義務,因此委託人能夠詳細掌握銷售進度,更安心地進行交易。
専屬専任媒介契約
最後,本文將介紹専屬専任媒介契約的概要和優勢。
専屬専任媒介契約概要
專屬專任媒介契約,是指將所有的不動產銷售活動委託給一間不動產公司的契約形式。
專屬專任媒介契約要求不動產公司每7天向委託人報告一次銷售情況,並且必須將物件資訊登錄至「REINS系統」。然而,這種契約要求委託人不能重複委託其他不動產公司進行銷售,且亦禁止委託人自行尋找買家。因此,相較其他二契約,簽訂此種契約的委託人較無物件處分上的彈性。
即便是委託人的親戚或朋友想購買物件,委託人也不能越過不動產公司,自行和他人簽訂不動產的買賣契約。
専屬専任媒介契約的優勢
專屬專任媒介契約的優點在於,不動產公司會獨占該物件的所有銷售活動,因此委託人可以期待其物件被積極的行銷,並能快速達成交易。
對不動產公司而言,此類契約的案件具有最高優先性,因此會全力投入銷售活動,希冀在短時間內將物件賣出。此外,基於不動產公司對物件銷售的獨占性,也使得物件價格談判,和買賣契約簽訂的手續能夠更順暢地進行。
再加上不動產公司負有每7天向委託人報告一次銷售狀況的義務,因此委託人更能掌握銷售活動的進度,並安心地進行交易。
總結
簽訂媒介契約是促成不動產買賣交易的途徑之一。一般媒介契約具有高度的靈活性,委託人可以與多家不動產公司簽訂契約;而專任媒介契約和專屬專任媒介契約,則是集中委託一家不動產公司進行銷售,並期望能迅速賣出物件。
根據物件銷售的目的和情況,選擇最適合您的媒介契約至關重要。透徹了解各種契約的特點,才能選擇最符合您需求的契約,實現理想的不動產銷售目標。